一、咨询:
1、咨询方式:上门咨询与电话咨询;
2、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适当提问,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及案件败诉风险。
二、收案
1、分析案件风险,签署谈话笔录;
2、委托须知交委托人过目签字盖章;
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4、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填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草拟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无异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收取律师服务费后,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收据。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调查收集证据
(1)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
(2)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工商信息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
5、制作代理词,庭审笔录;
6、参加庭审。
四、结案
法院制作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自行和解签订协议的或原告自愿撤诉,一案委托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