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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上海市兴欣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Xingxin Law Firm
兴欣概况
OVERVIEW
兴欣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11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创立,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作为在商业领域和争议解决领域被广泛认可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兴欣所秉承“利他·精进·超预期”的理念为国内外各行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和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复杂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家有创新、能传承的卓越律师事务所。
兴欣的律师和顾问经过严格标准遴选,绝大多数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知名院校企业、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就职,在各自专业的细分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兴欣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对提供建设性的法律和商业建议极为重要。
兴欣重视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法学研究机构和专业协会的联络,同时保持独立性和对客户的忠诚。兴欣积极参与法治建设,能够准确和及时地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并充分理解客户在中国商业环境中的特殊需求,从而为客户制定专门的法律服务方案。
兴欣释义
IMPLICATION
兴:读作xīng或xìng,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 ,其本义是抬起来,即《说文·舁部》:“兴,起也。”引申为起身、升起、奋发、产生、创办等义。又《广韵》:盛也。《诗·小雅》:天保定尔,以莫不兴。《笺》:兴,盛也。
兴,意指兴欣将秉承利他勤勉之品行,严守职业道德,以负责和严谨之态度处理法律事务,践行法治兴邦之路。
欣:(拼音:xīn),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最早见于篆文。本义是指欢欣、喜悦,后引申指爱戴,又由此引申指赏慕。
欣 ,意指兴欣律所团结精进,锐意进取,事业蓬勃发展,兴旺昌盛,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兴欣logo含义:该标志由兴欣声母“XX”组成,意指律所“欣欣向荣”;颜色呈现“红黑”两色,形似“火”字,象征律所事业“红红火火”、业务“四通八达”;图标左右完全对称,形似“天平”,蕴含律所对公平正义之追求。整体标志呈现出我所崇尚人本文化以及团队精神。
兴欣理念
CONCEPT
兴欣的愿景: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家有创新、能传承的百年卓越律师事务所。
兴欣愿景
VISION
兴欣的理念:利他·精进·超预期。
利他:律师事务所注重客户利益至上,以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为首要目标。他们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通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精进:律师事务所追求不断学习和进步,精益求精,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他们致力于研究法律问题,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趋势,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超预期: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超出客户期望值的优质服务。他们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通过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并力争在法律服务领域树立更高的标准。
这种理念体现了律师事务所对于客户的高度关注和专业精神的追求,旨在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升品牌形象,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兴欣荣誉
HONOR

      兴欣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和追求,以较强的实力和不断提升的服务能力逐渐在业界彰显影响力,不断荣获上海市多项奖励。

      1995年-2000年  律所创始合伙人赖岚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行业表彰;

      1996年度“爱我律师(公证)、树我形象”系列教育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嘉奖;

      1997年2月3日  律所创始人魏冀秋评为1996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1999年2月  律所创始人魏冀秋被评为1998年度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1999年9月  律所创始人魏冀秋被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特聘为上海律师志愿团成员,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1999年度   律所创始合伙人赖岚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行业表彰。

      2000年7月1日  律所创始人魏冀秋被评为浦东新区司法局1999-200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01年3月  律所创始人魏冀秋荣获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工作2000年-2001年“先进个人”;

      2002-2003年度  律所创始合伙人赖岚被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员”,受到行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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